李某就在湖北住建厅反应自己的李工证书在不知情的情况人被某单位使用了,原来早在2024年底的自己自己证书时候,与湖北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举报结果
《造价师聘用协议书》无效,伪造了手持身份证照片复印件、挂证是被撤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盗用了 ,你在湖北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坐班,李工不参与企业考勤
,自己自己证书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举报结果发的挂证
话也只能发打码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第三十三条规定,李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4月15日
住建部通报里面提到了李某做了辩解陈述,经研究,举报结果
李*平:
经委托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查反馈 ,我部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被撤处罚理由是 :不坐班、所以希望免除处罚,这也是为什么我都建议大家不要给中介发电子资料,该企业伪造了合同、伪造了签名
,但是住建部最后还是正常处分了……
据悉这个处罚是自己举报自己的,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111号),否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住建部公布了一个挂证处罚,
近日 ,
(这里猜测下,李某大概率之前是给过企业或者中介某些证件照片的,应该是想着自己是受害方,不参与企业考勤!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你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把自己的证书注册到了该公司 。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对本决定不服,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